江西一原正科级干部,自首受贿46万,判决

2023/5/3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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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现场综合抚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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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原正科级干部曾耀林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曾耀林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曾耀林利用时任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区长方某、时任抚州市园林绿化局副调研员徐某(另案处理)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方某、徐某等人的职务上的行为,在抚吉高速AP3段绿化工程项目、抚吉高速公路临川连接线A、B标段绿化工程项目承揽方面,为胥辉斌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了表示感谢和继续得到曾耀林在工程承揽方面的关照,胥辉斌先后两次送给曾耀林人民币共计46万元。年11月7日,曾耀林主动到抚州市纪委投案,如实交代自己收受胥辉斌46万元的事实。年9月10日,曾耀林家属代其退缴了46万元赃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耀林利用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4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被告人曾耀林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积极退缴赃款,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耀林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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