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岗位免笔试报名中
2022/8/9 来源:不详为满足教学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年万安中学公开招聘10名高中教师,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说明:1.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年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年和年毕业,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同一学科,若面试后其中一个岗位的拟聘人数小于计划数,剩余计划数用于该学科另外一个岗位的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
4.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本科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层级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含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学历毕业证和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审查,成绩合格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5.35周岁以下(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前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3月2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下载附件《年万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并完整准确填写,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近期免冠照片、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能如期毕业的证明)、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一并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为姓名+应聘岗位(不限或限应届)。正式在职在编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联系人:彭老师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若有隐瞒、虚报、欺骗、作假等行为,须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年3月24日。
2.考试地点:万安中学。
3.考试方式:现场答辩和无生试讲。
4.考试程序:
(1)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评委小组的提问现场答辩,答辩时间3分钟以内;
(2)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小组提供的试讲课题进行试讲,试讲准备时间40分钟,试讲时间12分钟以内;
(3)试讲内容:
现行高一上学期教材内容(语文、英语、化学、生物为人教版,数学为北师大版);
(4)评分:
①评分由评委独立完成,评委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从外县(市)聘请;
②评委根据应聘人员的现场答辩和试讲量化评分,其中现场答辩占30分,试讲占70分,总分为分;
③成绩统计时,分别统计现场答辩成绩和试讲成绩。成绩计算规则为去掉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分的平均分数作为现场答辩成绩和试讲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现场答辩成绩和试讲成绩的总和,现场公布成绩。
5.开考最低比例:
岗位招聘职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3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将相应调减岗位职数。特殊岗位的招聘,如未达到该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2。
6.岗位招聘最低要求:
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当某岗位所有应聘人员总成绩都低于70分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入闱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高低确定入闱体检人员,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笔试,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并对入闱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入闱体检人员于年7月31日前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提供到万安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未能提供者须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体检前两天下午5时前,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原则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总成绩不能低于岗位招聘最低要求。
(六)体检和考察
经过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3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考察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后,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原则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总成绩不能低于岗位招聘最低要求。
(七)公示、聘用
经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县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和财政预算,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在单位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12个月),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跨行业或跨县调动。
引进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和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我县任教,签订聘用协议,服务期5年,协议签订后满一年发放安家补助4万元,其余4年每年期满发放2万元,共计发放安家补助12万元。如服务期未满,因个人自身原因解聘者,需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