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罚了多少钱吉安万安县一商行申请信息公

2022/9/5 来源:不详

10月28日,吉安市万安县一商行向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该局公开近4年来针对违法货值金额(违法经营额等)少于元的小额商品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

弘源商行(一个店招,两本营业执照)

一瓶过期奶茶被罚2万元

据了解,申请人系万安县弘源商行,主要从事食品行业批发业务,经营者为谢某。年1月25日,万安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商行有一瓶售价3元的过期午后奶茶,遂于3月10日对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处以2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该商行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万安县人民政府因该局未保障当事人听证权利,遂于5月1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行政复议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7月23日,万安县市监局第二次对弘源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依旧为2万元。8月10日,弘源商行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这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10月21日,泰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原告不服,已于10月29日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四年来罚款多少?   

因质疑万安县市监局的处罚有违行政处罚法及江西省市监局和省司法厅印发的《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规定,弘源商行于10月28日向万安县市监局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公开自年1月1日起至年10月30日违法货值金额(违法经营额等)少于元的小额商品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名称、总数、罚款金额及罚款上缴国库金额;公开年1月1日至9月30日违法货值金额(违法经营额等)少于元的小额商品违法不予立案和立案后不予处罚的案件名称、总数和免罚金额。   

11月4日,万安县市监局相关负责人受访时回应称:“已收到申请书,已作出回复。”   

记者截稿时,当事人已收到被申请人的回复。该回复称:“我局依职责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已在万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了公开,你可登录网站直接查看到。”针对当事人要求公开涉及自己之前的两次处罚,回复称:“因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我局依法不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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