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回家过年江西多地发布春节疫情防控政

2024/8/26 来源:不详

南昌市

近日南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做好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年3月15日有效一、人员流动要有序1.人员出行要安全,省内低风险地区可有序流动。2.14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暂缓来(返)昌。3.非必要不出境;严格限制前往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不前往边境陆路口岸城市等,确需出行的须提前向居(村)委会、单位报备,返昌前主动报告,到昌后立即按规定落实健康管理。4.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闭环管理,非必要不离赣,确需出行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备。5.发热患者、健康码“黄码”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等要严格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二、疫情管控要严格6.所有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跨省出行等人员在来(返)昌前主动向所在居(村)委会、单位、入住酒店报备,居(村)委会做好返乡人员主动排查登记。7.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昌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8.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立即实施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非疫情县(市、区)旅居史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昌(如无,到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9.由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昌人员(含学校返校、务工来昌等)按“应检尽检”原则在来(返)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省内外地市人员按“愿检尽检”原则在来(返)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10.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昌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非高风险岗位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昌(如无,到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11.从事营销、采购、商业推广等岗位人员,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跨省旅游团队领队、导游、司机等随团人员来(返)昌后,72小时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发热门诊、医疗机构、隔离点等“应检尽检”人员和其他重点行业人员按规定频次、时间等落实日常核酸检测。12.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禁止前往公共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13.发热患者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就医途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向医生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不得隐瞒。患病期间,一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去聚集性场所等。14.宾馆、酒店、交通场站、景点景区等各类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养老福利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安全距离、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根据需要采取限流、预约、错峰、限时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出现聚集时及时管控分流。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场站加强对疫情风险地区来(返)昌人员的查验和转运,严把城市入口关。15.企事业和集体用工单位做好人员健康管理,不安排人员带病上岗,不安排中高风险来(返)昌人员上岗,在封闭场所不安排高密度人群作业。节后复工过程中,做好人员健康管理和登记审核工作。16.各级各类学校要教育引导学校师生员工“两节”期间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遵守学校所在地和出行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去向。17.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一米线等“防疫四件套”。加强室内通风消毒,保持空气流通。无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的应尽早主动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共筑人群免疫屏障。三、活动管理要规范18.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规范人流密度管理,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19.尽量举办线上会议。举办线下会议、聚会、聚餐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50人以上的应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提前向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20.弘扬节约风尚,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居(村)委会报备。四、信息报告要及时2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入口管理,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等要求。2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昌人员,要及时向所在居(村)委会报告。23.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要实名登记信息,对有异常情况的,及时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引导其规范就医。24.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发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患者,必须在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25.省外来(返)昌或其他风险人员在健康监测管理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在1小时内向居(村)委会、单位、入住酒店报告。26.各类核酸检测机构严格执行“逢阳必报”要求,检出阳性标本的,必须在1小时内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机构报告,各县区按程序逐级报告。五、“五方”责任要压实27.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等要压实属地、部门、社区、单位和个人“五方责任”,科学精准落实“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28.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对故意隐瞒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的,或拒不配合防疫管理规定的个人,将视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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