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五丰行政艺术中心东南侧地块拍卖公告

2022/5/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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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一)地块编号:DDM;

(二)地块位置:万安县五丰行政区艺术中心东南侧;

(三)地块四至范围:见出让宗地图;

(四)出让面积:.2平方米;

(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赣国土资核〔〕号、江西省建设用地审批表;

(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BB;

(七)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其它普通商品住房住房用地;

(八)规划容积率:1≤FAR≤2;

(九)规划建筑密度:D≤30%;

(十)绿地率:GAR≥30%;

(十一)土地开发程度:无;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服用地40年、其它普通商品住房用地70年;

(十三)投资强度:无;

(十四)交地时间: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及有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服务费、违约金等)之日起30日内;

(十五)动工时间:交付土地后一个月内;

(十六)竣工时间:开工后2年内;

(十七)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成交之日起30日内首付土地价款60%,余款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十八)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受让人应当按照本次交易出让文件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三年内受让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万安县境内土地竞买活动;2、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时不论是否勾选成立新公司选项,竞得宗地后,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土地成交之日起90日内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单独申请的,竞买申请人应成立独资公司;联合申请的,按提交申请时确定的联合竞买申请人和各自出资比例成立新公司。交易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五款内容与本条款说明不符的,以本条款为准。

摘选自:万安县自然资源局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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