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教育局人员剽窃论文被判侵权不履行判

2024/9/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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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先后两次剽窃福建省永泰县城南小学语文老师卢强祯论文,永泰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蔡品团被对方诉至法院。经审理后,法院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在相关刊物上刊登道歉声明,同时给予对方经济赔偿。4月9日,卢强祯告诉澎湃新闻,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近5个月后,蔡品团未曾提起上诉,也未履行法院判决。公开资料显示,年9月至年9月,蔡品团也在永泰县城南小学任职,历任教导主任、副校长。卢强祯告诉澎湃新闻,自己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7日,法院方面回复“已立案执行”。澎湃新闻联系蔡品团采访,对方听明来意后,以“不方便、没时间”为由挂断电话。评职称时意外发现教学论文被剽窃卢强祯50岁,系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南小学语文老师。据其回忆,年,自己写有一篇题为《紧扣“落”字揣意悟情》的教学论文。“永泰县教师进修学校一名领导来城南小学检查工作时,发现了我这篇论文,说写得很好,建议我发表。”卢强祯告诉澎湃新闻。当年5月20日,前述论文发表在刊物《福州课改(小学版)》年第25期(总第39期)上,约7个月后,又被发表在刊物《成才之路》上,卢强祯因此获得成才之路杂志社颁发的教育论文三等奖证书。年7月,卢强祯撰写的《不妨让“复述”变变脸》一文在省小学语文教学论文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时年8月,卢强祯将文章标题改为《“变脸”复述》,发表在刊物《福建省小学语文教学优秀论文选编》上。年9月,因参评福建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卢强祯在网上搜索自己曾经发表的教学论文。他偶然发现,上述两篇教学论文被永泰县教育局学安科工作人员蔡品团“剽窃”,并予以公开发表。公开资料显示,年11月,署名为蔡品团的文章《不妨让“复述”变变脸》发表在刊物《小学教学参考》上。该文章被收录在“CNKI知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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