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两名厅级干部被公诉江西日报

2024/12/4 来源:不详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胡高萍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近日,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萍(又名胡高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高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胡高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四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原县委书记王四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四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王四华在担任万安县县长、宁都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江西政读编辑:孙沐雨编审:冯星星监制:李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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