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安徽一女子两年四次起诉离

2023/12/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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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安徽省砀山县一女子程芳以感情不和为由,两年内三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年3月,其第四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次,子女也“书面同意”爸妈离婚。近日,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程芳与被告赵军离婚。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程芳与赵军均出生于年,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生育一女一子,其中,长女现已成家,次子现也已成年。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程芳曾于年1月、年11月、年7月先后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均被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在前三次法院不准予离婚后,年3月,程芳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第四次诉讼至法院,要求与丈夫赵军离婚。

“两人婚后感情不和,无共同语言,经常吵架,被告无责任心,不关心原告,不负家庭责任;被告的行为使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已分居六年之久。”程芳诉称。

该案经公开开庭审理,程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程芳有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已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赵军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而另一边,二人的女儿、儿子也都向法院邮寄书面意见一份,载明:父母双方长期不在一起生活,感情不合,同意双方离婚。

砀山县人民法院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双方理应在家庭生活中互谅互让,共同维系和谐的家庭关系。本案原告程芳自年1月起,先后四次向本院起诉离婚,虽经本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但双方仍不能和好,原告程芳离婚态度依然坚决,经本院调解无效,说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依法准予离婚。原告程芳自愿放弃婚前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不再进行审理。

综上,判决准予原告程芳与被告赵军离婚。(以上人物为化名)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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